发表于 2020-6-8 16:54:33 |查看: 3937 |回复: 0
远方:全国“两会”召开,有关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不断引起热议。该条款写明: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其间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”
     此条文去年公布时便引发过热烈讨论,两会召开,更是掀起了又一轮热议。支持者认为,在闪婚闪离越来越多的当下,这一条款是能起到很大作用的。法国、韩国、英国等国家都规定离婚时有不同形式的冷静期。以韩国为例,“离婚熟虑期间”制度的设立后,韩国蔚山地方法院宣称:2006年向该法院申请离婚者中,有84%最终离婚成功,而2008年这一比例降至62%。

曲鹞奇:我觉得这条草案越来越能从心理学的角度去考虑离婚问题。这个“离婚冷静期”的实施充分考虑了情绪在对于婚姻的影响。情绪的特点之一是:不恒定。
    很多时候,晚上信誓旦旦决定的事情,到了早上可能就不是那个感觉了。有的成功学讲师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:晚上想好千条路,早上一醒走老路。就是说很多人在决定一件事情时,动力不够,会犹犹豫豫很久才能做决定。
    以上说的是情绪不持久的缺点,但是情绪的这个不持久的特点也是有两面性的。比如在要离婚的这个事情上, 也有夫妻双方发生了争执,当时情绪上涌,有可能在情绪影响下,做出离婚的决定。两个人在离婚后的几个月里,情绪逐渐平复,又想着对方的好。现在有了这个“离婚冷静期”之后,真的会起到平复情绪的作用。一个月后,如果还是有离婚的想法,那么至少双方会分开的更坦然一些。
    其次,"离婚冷静期”比较像我们心理咨询中说的“重大事情延后决定”原则。 这个原则普遍的运用在心理咨询当中,因为心理咨询只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,而不帮来访者决定问题。在心理咨询前,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还要签订一份咨询协议,协议其中一条:就是说在咨询期间,不要做有关离婚、辞职等重大决定。而是等到心理咨询进行了3,4次,期间差不多会有1,2个月的时间。咨询过后再由来访者去做决定。这样来访者会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,以及关系的调整,对自我的改变等等。如果经过一连串的努力,还是没有挽救这段感情,那么再提离婚也不迟。

远方:听上去,“离婚冷静期”和“重大事情延后决定”除了让人们有足够的时间去观察自己是否是意气用事,还可以给与人们一个时间段去做出调整。这个措施对于人们的婚姻还有其他的作用吗?

曲鹞奇:还有一个作用在给了不愿离婚的人一个缓解“分离焦虑”的机会,同时也让不愿分离的人有一定的时间去面对现实。
     我在3月份时就接到一个来访者电话,这位先生33岁,和妻子育有两个孩子,结婚十年。这位先生一直在本地的工厂工作,妻子则是做全职太太。几年来着对夫妻买了自己的房子,孩子也如愿以偿的上了片区的一所比较好的学校。
    三年前,妻子换了一台智能手机,和朋友聊聊微信,刷刷网站之类的。这也给妻子增添了一点生活乐趣。但是在去年年底,先生发现太太对自己的态度有所变化,以前还能聊聊天、说说笑笑,但是那段时间,先生发现妻子对自己态度冷淡、而且总在挑剔自己。
    后来妻子忽然说要去外地打工,抱怨现在的生活太无聊了。先生觉得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,不同意妻子的决定。两人为这件事发证过几次争吵。但是在疫情解禁后的几天,妻子忽然不告而别,还留了书信给丈夫,说自己找到了相爱的人,自己要去外地生活。两人在网上已经认识一年多了,如果丈夫同意离婚,自己就会回来办理离婚手续,孩子一人带一个。
     这位男士被这个突然变故搞懵了,愤怒过后,孩子天天吵着要妈妈。这位先生心软了,也不知道妻子此时在外地的什么对方,万一过的不好怎么办,毕竟两人还有十年的感情。
   这位男士在网上找到那种声称保证“百分百挽回情感”的机构,给别人打了几千元过去,但是感情丝毫没有变化。对方还让继续打钱过去。这位先生才觉得上当。于是又找到我, 他说:一定要我帮他挽回,不要说离婚的事情。他绝不可能离婚,他还爱着妻子。但是我在她妻子给他的微信信息中看到了很多信息,他妻子对离婚的态度很决绝,甚至他妻子还把和现男友的合影发给丈夫,让丈夫死心。
  这种情况下,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挽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,即使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挽回了妻子,那么这个事情过后也会成为夫妻间的严重隔阂,以后的婚姻质量也好不到哪去。但是这位丈夫还是再三要求我帮他挽回妻子,并认为心理学中肯定能有一种奇妙的催眠手段,让妻子回心转意。   其实这位丈夫已经不理智了,因为他接受不了忽然分离的创伤,而他妻子的离家出走并不是忽然决定的,而是至少经历了一年的考虑。
     这位丈夫还总是来电话求我帮助,我告诉他:“也许妻子只是感情用事,一般在外地几个月后可能会后悔,你再等三个月,如果妻子能回来,那是最好,回不来,再做决定。”
    我这样说的目的就是让他还抱有一点点希望,这样可以减弱他的分离焦虑,避免严重的分离创伤发生,也许几个月后,他慢慢的可以接受妻子离开的事实,和孩子们重新开始生活, 虽然结果还是会分离,但是他做出了所有努力之后的分离,可能更容易接受一些。

远方,在离婚冷静期提出后,有一部分网友和一些专家和法律届人士是不买账的,认为“一刀切”设置离婚冷静期,非常不妥。有人大代表认为是“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”,让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身心遭受煎熬,离婚冷静期俨然变成了一种“虐待期”。
    有人表达合理质疑:国外设置“离婚冷静期”,同时也完善了“离婚教育”,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提出离婚的时候,必须接受涉及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的离婚教育课程,甚至还有专门的离婚咨询。如果指导教育结束后,当事人仍然不改变离婚意愿,则可获得离婚判决。
    现在“一刀切”的方式,能做到这些人文关怀和实际保护吗?网友甚至戏言,中国网友从未如此团结一致地反对该条款。我们不难理解该条款出台的背景:2018年全国结婚率仅有7.2‰,为2013年以来的最低值。与之相对应的是持续走高的离婚率,从2012年中国离婚率突破2‰,2017年升至3.2‰。这种情况下,“离婚冷静期”的纳入是在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“门槛”,以促进冷静思考、妥善抉择。
  
曲鹞奇:我能理解不幸的婚姻对夫妻双方造成的创伤有时是剧烈的、持久的。于是在婚姻中饱受伤害的人想要尽快从折磨中解脱出来。那么这30天的冷静期可能让当事人度日如年,那么冷静期对于这一类人无疑是延长了折磨。
   但是这又很讽刺,每个人结婚前要拜天地、拜高堂、要许下不离不弃的誓言,还有言之凿凿的山盟海誓。到了要离婚的时候,夫妻又连一天一秒都不愿多等。 这实在是让我们对婚姻的严肃、圣洁产生了质疑。、
唐代的人如果要离婚,会写一纸“放妻书",里面有一段是这样写的: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;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三年衣粮,便献柔仪。伏愿娘子千秋万岁。比起现在一些水火不相容离婚书,这份《放妻书》可以说是语气温柔,遣词风雅,好聚好散。这30 天的离婚冷静期,也是让夫妻在一别两宽之时,面对结婚时的好聚,也有一个离别时的好散。无论是对自己、也对昔日的爱人。
     
远方:结婚,要基于两个人相爱相知,充分了解,确定都能承担婚姻责任之后方能考虑。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,在我们国家,由于父母干涉过多,很多婚姻都是两个大家庭的结合,离婚,一样成为了两个大家庭的离婚。一对夫妻能成功离婚,需要说服全家人,克服许多障碍,成本非常高。如果再设置时间门槛,离婚会变得更加艰难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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